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贫困家庭就业
帮扶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2018〕7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就业帮扶措施,现将进一步做好零就业贫困家庭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个人自愿为基本原则,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因人施策,通过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途径,动态消除零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的贫困家庭就业率100%,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的。
二、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对象
零就业贫困家庭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均未就业的家庭。
零就业贫困家庭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户单元以扶贫系统建档立卡户为准,不得人为分户。
就业是指劳动力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包括稳定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自主创业属就业的一种形式,包括特色种植、养殖、传统种养以外的规模化种植、养殖、家庭农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
三、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程序
零就业贫困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自愿申报或村委(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协调,村委(社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办法进行。
零就业贫困家庭申请认定需填写《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按照便民原则,不再提供其他资料,相关事项由有关单位查阅资料进行核实。
四、零就业贫困家庭帮扶措施
(一)建立帮扶台账。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对认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要建立帮扶台账,将零就业贫困家庭基本情况和对其帮扶情况详细记录,做到家庭情况清、失业原因清、择业愿望清、帮扶动态清。
(二)明确帮扶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委(社区)对零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责任人。对接受3次以上就业服务仍难以就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公益性岗位,县人社局优先安置就业。原则上自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之日起30日内,要帮助零就业贫困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三)实行月报制度。对零就业贫困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月报制,根据零就业贫困家庭增减情况,每月5日前上报《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帮扶统计表》。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排查本区域内的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安排一名干部对接帮扶,做到底子清楚,帮扶到位。对工作敷衍消极应付,不能及时认真上报零就业贫困家庭状况和帮扶就业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帮扶人和乡镇办主管副职责任,并对乡镇办全县通报批评。在检查验收中及其他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乡镇办党政一把手责任。
附件:1.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
2.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统计月报表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1
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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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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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贫困属性: (已脱贫、未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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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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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失业时间 |
是否享受低保 |
有无 劳动 能力 |
有无 就业 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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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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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愿意接受就业援助,同意被安置到政府开发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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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级协管员调查意见 |
调查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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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调查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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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备案日期 |
经办人 |
说明:1.此表申请人为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家庭成员;
2.此表一式三份,经县人社局备案后,乡镇(街道)、村(居)委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