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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贫困家庭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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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贫困家庭就业

帮扶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2018〕7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就业帮扶措施,现将进一步做好零就业贫困家庭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个人自愿为基本原则,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因人施策,通过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途径,动态消除零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的贫困家庭就业率100%,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的。

    二、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对象

    零就业贫困家庭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均未就业的家庭。

    零就业贫困家庭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户单元以扶贫系统建档立卡户为准,不得人为分户。

    就业是指劳动力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包括稳定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自主创业属就业的一种形式,包括特色种植、养殖、传统种养以外的规模化种植、养殖、家庭农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

    三、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程序

    零就业贫困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自愿申报或村委(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协调,村委(社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办法进行。

    零就业贫困家庭申请认定需填写《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按照便民原则,不再提供其他资料,相关事项由有关单位查阅资料进行核实。

    四、零就业贫困家庭帮扶措施

    (一)建立帮扶台账。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对认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要建立帮扶台账,将零就业贫困家庭基本情况和对其帮扶情况详细记录,做到家庭情况清、失业原因清、择业愿望清、帮扶动态清。

    (二)明确帮扶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委(社区)对零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责任人。对接受3次以上就业服务仍难以就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公益性岗位,县人社局优先安置就业。原则上自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之日起30日内,要帮助零就业贫困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三)实行月报制度。对零就业贫困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月报制,根据零就业贫困家庭增减情况,每月5日前上报《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帮扶统计表》。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排查本区域内的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安排一名干部对接帮扶,做到底子清楚,帮扶到位。对工作敷衍消极应付,不能及时认真上报零就业贫困家庭状况和帮扶就业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帮扶人和乡镇办主管副职责任,并对乡镇办全县通报批评。在检查验收中及其他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乡镇办党政一把手责任。

    附件:1.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

          2.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统计月报表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1

兰考县“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本户贫困属性:                  (已脱贫、未脱贫)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失业时间

是否享受低保

有无

劳动

能力

有无

就业

意愿

申请人

申请人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愿意接受就业援助,同意被安置到政府开发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级协管员调查意见

调查人签字:            、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调查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备案日期

经办人

说明:1.此表申请人为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家庭成员;

2.此表一式三份,经县人社局备案后,乡镇(街道)、村(居)委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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