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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兰考县建设省级森林公园回收国有兰考林场承包林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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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森林河南建设要求,根据《河南省林业局< 关于建设兰考县省级森林公园>的意见》(豫林园〔2019〕27号)文件精神,现就兰考县建设省级森林公园,回收国有兰考林场承包林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考县省级森林公园。

二、回收林地位置:兰考县省级森林公园(一期),国有兰考林场第一林区道北、道南林班。

三、林地承包情况及面积:道北林班:共15户,承包面积1125.5亩;道南林班:共30户,承包面积4659.5亩。

四、林地附属物回收价格标准

(一)森林植被回收价格标准:

用材林:参照2018年到期林地回收标准。

经济林:经现场调查当年结果量,结合近3年市场平均价格。

绿化树、苗圃:1.按照兰考县2019年政府采购的苗木价格;

2.珍稀树种采用询价或网上报价;

3.苗圃:扦插或播种苗按当年实际投入成本计算。

(二)地上构筑物及设施类(养殖场经营性场所及设施除外)回收标准:参照兰政文〔2016〕23号补偿标准。

五、凡从清查组清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构筑物不予办理回收登记。

六、林地回收期限及相关内容

为确保国有林地回收工作顺利完成,对2019年11月20日前签订林地回收协议的承包户,地上构筑物和设施类参照兰政文〔2016〕23号标准执行;对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30日前签订林地回收协议的承包户,仅回收森林植被资源,构筑物和设施类不再回收,各承包户限期自行清理;对2019年11月30日仍拒不签订回收协议的承包户,自行清理全部附属物,净地回收;对拒不清理附属物的承包户,抽调公安、法院、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强制清理,确保国有林地顺利回收。

七、对涉及司法过程中的承包林地,由县法院、县司法和信访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

八、县纪委、监察委、县审计局等有关单位切实做好监督和审计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承包户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回收林地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出资,自签订回收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切实保障承包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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