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兰考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打印 【字体: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兰考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2017〕3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兰考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联系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宣传部、监察局、编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发改委、科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统计局、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广泛宣传、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对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参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实现全省、全国联网,做到相关信息实时更新。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衔接转续政策,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三、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同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依法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协同推进。政府办、宣传、监察、督查、编办、人社、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财政、卫计、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各自推进;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四)信息共享。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实行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五)动态管理。对信息数据进行动态交换、定期比对,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人员信息数据持续更新。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协调各单位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全民参保登记对象和指标,细化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并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有关工作。维护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库。负责整合各项社保数据、户籍人口数据,实施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工作。协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和信息动态更新。组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开展参保扩面,推动落实未参保、未参全用人单位和各类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支持和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对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

  (四)县监察局。强化纪律监督,协调各单位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五)县督查局。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人员编制等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八)县科工信委。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九)县民政局。提供养老、救助、殡葬等机构掌握的居民个人信息,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十)县公安局。提供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数据比对支持;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等其他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十三)县工商局。提供注册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十四)县统计局。提供人口、就业等宏观统计数据信息;提供入户调查方法指导和培训;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列为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及时准确地交换相关数据,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目标,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兰考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兰考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2017年6月6日       

  

  附件1

  

  兰考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彦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郜卫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天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杨  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静(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谢凤全(县监察局副局长)

  周存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

  李功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连清江(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秀丽(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庆勇(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继红(县编办副主任)

  范卫忠(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祝凤琴(县科工信委副主任科员)

  康  建(县统计局副局长)

  吕新峰(县工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存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考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9号)精神,为推进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民参保计划已纳入国家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央及省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是必须完成的重要改革任务。

  全民参保登记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和重大举措。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享受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具体任务。

  1.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城乡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并实现全省、全国联网,做到相关信息实时更新。

  2.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机结合,在做好数据比对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通过完善相关参保政策、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3.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内和制度间、地区间、城乡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4.优化经办管理服务。转变社会保险经办理念和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强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动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三、登记对象和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参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全民参保登记的内容,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住所在地、联系电话(手机)、参保情况、未参保原因等基础信息。

  根据登记内容,确定全民参保登记库数据项,全民参保登记库数据项信息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LD/T92—2013)》。

  四、工作方法

  全民参保登记采取数据比对、补正,再进行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首先对已有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完整、准确的,直接确认参保登记;其次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补录、改正后,确认参保登记;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对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难以有效采集、补正的信息,可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调查,采集基本信息并录入完整数据后,确认参保登记,最终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具体方法是:

  (一)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对本地各项社会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并与劳动就业及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公务员管理等信息比对、交换,进一步完善人员基础信息及其就业状态、参保状态等信息。

  (二)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保险信息与公安、卫计委、民政、工商、科工信委、编办等部门的户籍人口等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人员身份、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参保登记信息逐级上传至省级平台,省将各地未参保人员信息与其他地方上传的参保信息比对,产生省内异地参保人员信息,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换联网数据进行比对,产生在外省参保人员信息。

  (四)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从省级平台取回本地户籍出县、出省人员参保信息并进行比对,核实后将全面准确的参保信息登记入库。对重复参保的人员要予以标识,对未参保、未参全、信息不准的人员标识为“需调查登记人员”,作为下一步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的对象。

  (五)对于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无法有效采集、修正的需调查登记人员信息, 县直有关单位将需调查登记人员的信息分发至各乡镇 (街道),由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逐一获取、核实基本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最终形成全县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六)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自助服务、基层平台工作、部门信息实时交换等渠道,建立全民参保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七)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采取社会宣传、劳动保障监察等措施,深入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促使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五、实施步骤

  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 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以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召开动员会议,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

  (三)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建立全县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四)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库、公安部门人口库及其他有关部门业务库实现链接,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查局、编办、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统计局等14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确保全民参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加强工作指导,监察、督查部门要牵头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全县工作调度机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我县按照上级要求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懂政策、善沟通、会宣传的全民参保登记及社会保险政策宣传队伍。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