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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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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6〕13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7日       

兰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时限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的整改措施,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整改,促进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的贯彻落实,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负责、企业施治、群众参与的环保工作体制,完善奖罚分明、监督有力的环保责任体系,坚决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环境质量的稳定好转。

  二、整改责任分工及措施

  (一)2013年以来,兰考县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尚有不足,部署落实和考核问责不够有力。全县环境保护责任虚化、压力衰减,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存在重增长、轻环保情况。

  责任领导:黄宗刚(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县委、县政府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同经济发展同时抓、同时议。严格实行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出台兰考县环保目标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考核办法,将环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体现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印发《兰考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完不成环保目标任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公开约谈和追责,取消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资格,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以严厉的追责倒逼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兰考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不少同志存在“短痛论”、“条件论”、“ 过程论”等错误认识。在干部考核评价中,未充分考虑环境变差因素。

  责任领导:黄宗刚(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正解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域式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以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增强履行环境监管责任意识,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环保。建立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等环保指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促进环保“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要求的贯彻执行。

  (三)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十分严峻,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压力加大。

  责任领导:黄宗刚(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驻厂监管。落实对所有涉气、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等企业的驻厂监管措施,实行监管人员三班倒,督促落实县大气办下达的减产、关停、错峰生产等管控指令,对管控措施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按照以克论净的标准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清洁车辆24小时不间断,轮班上岗对各条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加大洒水频次,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商砼站全部停产、停工,过境大车、渣土车全部绕行,50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部断电。大气办、督察局、监察局等部门严格督导,确保管控指令执行到位。三是加强燃煤散烧管控。由县工商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全县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评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坚决取缔禁燃区所有散煤销售点和非禁燃区内无证散煤销售点。同时,加快出台清洁煤质量标准,推进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严控散煤污染,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把大气攻坚战进行到底,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四)全县水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领导:黄宗刚(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联合住建、水利等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现状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抓紧出台兰考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库,为2017年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开展2016 年全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重点涉水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暗查,督促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实现主要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疑似环境违法问题第一时间取样,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及时查处和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查和查处情况,确保阳堌断面水质达到V类目标以上。

  (五)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责任领导:孔德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印发《兰考县2016年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对使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单位或个人逐一下达限期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对正在使用的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或新型清洁燃料改造,对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治理。截至目前,省定30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全部完成。

  (六)全县2015年与2014年相比原煤消费量不降反增。

  责任领导:张保强、赵林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全县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评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有劣质散煤销售点。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进一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和居民生活散煤污染,确保实现全县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

  (七)全县环保处罚入库率不到40%。

  责任领导:孔德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结合环保大练兵活动的开展,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模板》等相关规范,挑选2名一线执法经验丰富的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执法讲解。组织相关科室骨干人员对现场制作的文书进行评查,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及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成立了案件审查小组,对所有处罚案件的规范性、法律适用、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对4个案件、14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重新补证及更正,增强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性、严肃性。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一律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有效提高环保处罚入库率。

  三、整改要求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开展环保主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县环保、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环卫、交通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的强大合力,协同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构筑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的大环保格局。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县大气办、督查局、监察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推进力度不够、未完成整治任务以及因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的实行“零容忍”,进行严厉追责,绝不姑息迁就。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让人对环保心存敬畏,让环保真正成为一条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通过严厉问责倒逼整改任务落实,促进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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