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兰考县市场建设与管理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政文〔201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兰考县市场建设与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兰考县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我县市场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县乡农贸市场整治方案、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市场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县政府有关市场建设的决议、意见和措施;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市场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晓滨(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天顺(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孔东海(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张 节(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保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存良(县城管局局长)
马玉仁(县住建局局长)
张祖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保昌(县工商局局长)
周 玮(县商务局局长)
黄红梅(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刘广灿(县公安局副政委)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发展中心,黄红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议题的整理、提交,督促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乡镇市场管理所负责乡镇市场建设工作。
三、会议议事程序
市场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随时召开。凡应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先期审查,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三日内形成纪要,经县领导同意后印发市场建设联席办公会议专题纪要。需主管部门审批的,由主管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办理审批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三)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审批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越权审批。
兰考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