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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兰考县市场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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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兰考县市场建设与管理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兰政文〔201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兰考县市场建设与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兰考县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我县市场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县乡农贸市场整治方案、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市场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县政府有关市场建设的决议、意见和措施;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市场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晓滨(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天顺(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孔东海(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张  节(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保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存良(县城管局局长)

          马玉仁(县住建局局长)

          张祖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保昌(县工商局局长)

          周  玮(县商务局局长)

          黄红梅(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刘广灿(县公安局副政委)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发展中心,黄红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议题的整理、提交,督促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乡镇市场管理所负责乡镇市场建设工作。

  三、会议议事程序

  市场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随时召开。凡应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各主管部门先期审查,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三日内形成纪要,经县领导同意后印发市场建设联席办公会议专题纪要。需主管部门审批的,由主管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办理审批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三)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审批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越权审批。

  

兰考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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