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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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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兰政〔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我县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设施,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致富的重要基础和先导条件,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力度,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和好路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农村地区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公路等级较低、路况较差、通达水平有限、路桥发展不平衡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公路的发展与现实需求、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抓住全省农村公路路网调整的发展机遇,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三年脱贫目标的实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在调整全县公路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实现相邻乡镇之间主要连接道路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村道骨干路网通等级公路比例达到100%;扩大农村公路服务范围,基本实现所有自然村通油(水泥)路;基本解决相邻行政村之间的连通问题,基本消除断头路;县乡道和村道上大中危桥全部消灭、重要断头路附属设施基本完善。

  (一)建设目标

  1.2014-2016年,全县计划建设农村公路633.42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1005.5延米。其中:2014年建设县乡道37.79公里、村道198.88公里,改造县、乡、村道危桥304延米;2015年建设县乡道33.72公里、村道185.89公里,改造县、乡、村道危桥325延米;2016年建设县乡道24.31公里、村道152.83公里,改造县、乡、村道危桥376.5延米。

  2.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2014—2016年逐步完善县乡道安保设施,解决行政村路段排水问题,实现行政村晴雨顺畅通车。

  (二)投资目标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目标,2014—2016年全县要完成总投资3.73亿元,需自筹资金1.50亿元。其中2014年完成投资1.4亿元,需自筹资金5600万元;2015年完成投资1.29亿元,需自筹资金5200万元;2016年完成投资1.04亿元,需自筹资金4200万元。

  三、具体步骤

  (一)科学编制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县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城乡发展、土地整理、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大别山区、黄河滩区群众脱贫工程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沟通,需要建设的乡村公路要与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全县农村公路逐步连网、完善。

  (二)严格项目申报

  在农村公路项目申报中,以“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为依据,按照“县县畅、乡乡联和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目标进行选择、申报。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计划好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县道和桥梁的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下达计划和我县实际落实建设计划,乡道和村道由县交通运输局与各乡镇相结合确定建设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

  1.为全面、综合提升我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全县各乡镇农村公路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省级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落实: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建设分别为65万元每公里、50万元每公里、35万元每公里和20万元每公里,桥梁2000元每平方米。

  2.县道、桥梁建设项目由县财政统一筹措配套资金;乡道配套资金由县、乡两级负责筹集,乡政府承担15%的比例,剩余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村道配套资金由县、乡、村三级负责筹集,乡、村承担20%的比例,剩余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安保工程由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按计划落实实施;排水设施按计划确定项目由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补助。同时,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将所需乡村两级配套资金筹措到位并缴入指定账户。

  3.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及县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县乡两级财政每年要列支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水毁、安保等所需的养护资金。

  (四)合理确定标准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逐步提高等级标准。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加大安保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优先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防灾抗灾和通畅水平。

  (五)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一事一议、企业或者个人捐资、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或者路域资源开发权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县政府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范、各司其职”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原则,统筹协调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扶贫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的,经县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由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

  (六)推动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按照“建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完善管理、养护机制,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创新管理、养护方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研究发展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农村物流差异化发展模式。

  (七)加强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要要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切实组织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目标考核。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定期组级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三级管理模式,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县财政局要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督促、指导各乡镇财政列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培养基层人才,提高工作水平。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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