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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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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执行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政办〔2013〕9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30号)精神,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县2013年度应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人数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执行该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社会稳定及社会和谐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落实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县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坚持“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原则,按照自谋职业——双向选择——按系统指令分配的程序进行。国有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三、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中,70%的指标由接收单位双向选择所需退役士兵,30%指标由退伍安置部门用于指令性安置政策规定的重点安置对象(双向选择比例的小数部分由退伍安置部门掌握)。接收单位选择人数如不足计划数的70%,差额部分由退伍安置部门在指令性分配时予以调补;接收单位选择人数如超过计划指标的70%,超额部分视为接收单位自愿多接收人数,退伍安置部门仍按计划指标的30%进行指令性分配。

四、各接收单位在选择退役士兵时,须在“退役士兵双向选择表”接收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印章。“退役士兵双向选择表”必须于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送交退伍安置部门,逾期不交者,视为接收单位放弃选择权利,退伍安置部门将按单位应接收计划数进行指令性分配。鼓励用人单位多接收退役士兵。各接收单位对自选的退役士兵和退伍安置部门按计划分配的退役士兵应同样对待。

五、接收单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完成安置计划任务的,经政府部门批准,应按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政策实行有偿转移。拟申请有偿转移的单位,请在接到安置计划后10日内与退伍安置部门联系,指令性分配工作开始后不再受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六、各接收单位要认真履行国防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对于既不执行有偿转移政策又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县政府将依据相关政策严格问责。

附件:1.兰考县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兰考县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各代管单位指标分配表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附件1

 兰考县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接收单位

计划

指标

(人)

单位选择

指标人数(人)

接收单位

计划

指标

(人)

单位选择

指标人数

(人)

广播电视总台

8

6

卫生局

8

6

人口计生委

8

6

兰考林场

3

2

粮食局

4

3

交通运输局

8

6

国土资源局

8

6

市场发展中心

3

2

农机管理中心

2

1

农林局农业中心

5

3

供销社

3

1

农林局林业中心

6

4

住建局

4

3

畜牧局

  2

1

水利局

5

4

物价管理办

6

4

公路局

6

4

公安局保安公司

6

4

城管局

8

6

财政局

4

3

民政局退伍军人转运站

1

1

房地产管理

服务中心

6

4

民政局德福园

2

1

合计:计划指标116人,单位选择81人

附件2

兰考县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各代管单位指标分配表

单位

计划指标

(人)

单位

计划指标

(人)

兰考火车站

6

三义寨渠首闸管理处

1

供电公司

4

邮政局

1

黄河河务局

8

新华书店

1

农信联社

1

工商局

1

合计:计划指标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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