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成品油燃气安全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5〕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成品油燃气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2日
兰考县成品油燃气安全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成品油、燃气市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省政府、省安委会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燃气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兰考为目标,坚决取缔、规范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和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一步遏制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成品油、燃气的批发、零售、仓储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打击取缔非法在建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建设的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油、加气站(点)和非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未按法定程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出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加气站(点),超出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三)打击取缔非法仓储点。对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无证照储油罐全面排查,发现非法仓储点全部依法取缔。
(四)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营业,督促其尽快办理行政许可和延期换证手续。
四、职责分工
(一)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全县范围内无照经营的各类成品油和燃气批发、零售、仓储企业及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企业予以查处取缔。
(三)县商务局: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情况,负责查处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燃气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五)县环保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燃气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未经环评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六)县公安局: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燃气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出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县住建局: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业。
(九)县质监局:负责查处加油、加气站(点)在经营中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注册、检验情况。
(十)县气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成品油、燃气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十三)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所有查封的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取断电措施,不经整治领导组同意不得供电。
(十四)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督导各相关部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三个月时间完成。
(一)自行关闭阶段(8月21日—8月23日)。各乡镇负责劝导辖区内的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自行拆除经营设备,并排除安全隐患。县政府成立四个督导组,分组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组长由公安局工作人员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公安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等工作人员组成,实行日巡查制度。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24日—8月31日)。各乡镇负责强制排除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将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依法规范阶段(9月1日—12月1日)。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依法规范成品油、燃气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开展成品油燃气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是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安排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规范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导组要跟踪督导,实行日报告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县广电总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