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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张君墓镇更名为考城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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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张君墓镇更名为考城镇的

通   知

兰政〔201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秉承历史渊源,彰显厚重文化,顺应民众呼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兰考县张君墓镇更名考城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4〕23号)精神,我县张君墓镇更名为考城镇。经研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考城镇名称。为稳妥做好更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张君墓镇更名为考城镇后,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均保持不变。所有涉及张君墓镇的公文公报、项目申报、统计报表等一律改为考城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新闻出版、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宅基地登记、居民身份证件、银行开户、资金结算、供电供水、兰考县政区图、地名标志等必须以考城镇名称办理和变更。辖区内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要及时更换公章(印鉴)、单位名称牌、证照等。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方便企事业单位、群众办事为出发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超前做好基础工作,认真、及时办理各类变更登记事项和换发证照的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必要时可采取定点、定时集中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本次更名工作所涉及的登记事项变更及证照换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除按政策规定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外,一律免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更名后的考城镇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更名后各类业务工作的开展,确保社会交往、对外联系和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严肃纪律,不得借更名之机,搞各类庆祝、庆典活动等,不得增加当地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确保更名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兰考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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