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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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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兰考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9日       

 

 

兰考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本地农村居民;(2)本地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外来务工人员;(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方式

    县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政府规定的征缴时间内,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县城区域内居民就近到居委会缴纳)。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三、征收时间与缴费标准

    (一)征收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收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根据实际情况,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缴费时间延长至春节后,方便返乡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截止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元宵节)。

    (二)缴费标准

    1.一般人员: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人员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2.特殊群体:(1)贫困人口。县扶贫部门最新确定的2017年贫困人口参保,参保费用个人不需缴纳,由县政府全额资助;(2)五保户、残疾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残疾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保费用个人不需缴纳,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3)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100元,民政部门资助每人80元;(4)计划生育家庭户。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正常缴费,每人180元。参保后,政府资助人员的参保费用由卫计委转入该家庭的银行账户。

    四、征缴流程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10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由乡镇、街道办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动员会议,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明确征缴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三)办理登记。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的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到地税部门以村(社区)的名义统一办理缴费登记。

    (四)组织代收。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据,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见附件1),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定限额或收费累计达到一定时日的,要及时交到所在的财政所,然后由财政所将费款存入在本乡镇(街道)指定的金融机构 “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具体限额、时日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信息录入。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并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所属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以村(社区)为单位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六)征缴入库。地税缴费服务部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票证汇总,将社保经办人员转入银行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七)缴费公示。各乡镇(街道)所属的地税缴费服务部门将导入金三系统成功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统一加盖县地税缴费服务部门的受理章后,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所辖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乡镇(街道)以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作为考核社保经办人员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社保经办人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八)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县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县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九)督导考核。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两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每周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五、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扎实做好征缴工作。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保持稳定的参保率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尽早安排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并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针对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的窗口作用,有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充分调动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各司其责,分工合作。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能够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地税部门要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的费款解缴入库工作,确保参保率不低于上年水平;民政部门要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纳资金的补助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精心组织,应收尽收。地税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在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到位。

    (五)明确目标,落实奖惩。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将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地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沟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对在征缴过程中违规操作、把关不严、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口基数    

    附件1

 

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序号

个人社保编码

费款属期起

费款属期止

缴费人类型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缴费金额

滞纳金

利息

1

 

201801

201812

 

 

 

 

0.00

0.00

 

 

 

 

 

 

 

 

 

 

 

 

 

 

 

 

 

 

 

 

 

 

 

 

 

 

 

 

 

 

 

 

 

 

 

 

 

 

 

 

 

 

 

 

 

 

 

 

 

 

 

 

 

 

 

 

 

 

 

 

 

 

填表说明

1.简要说明。按照该模板标准,将待征明细信息编辑好,通过“单位社保费委托待征申报”功能中,在页面上选择某险种对应的记录,将该模板导入系统;导入后即可申报。

2.业务规则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是否可空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业务规则说明

1

流水号

VARCHAR2

32

保证一个文件中的流水号不能重复,比如从1开始顺序增加

2

个人社保编码

VARCHAR2

30

人社局下发的个人的社保编码

3

费款属期起

DATE

 

费款期起,格式:201701

4

费款属期止

DATE

 

费款期止,格式:201712

5

缴费人类型

CHAR

1

如果是城乡居民,0;如果是灵活就业,填1

6

单位编号

VARCHAR2

20

人社局下发的单位社保编码

7

姓名

VARCHAR

150

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姓名

8

身份证件号码

VARCHAR2

20

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的身份证件号码

9

缴费金额

NUMBER(18,2)

18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小于0

10

滞纳金

NUMBER(18,2)

18

默认为0.00

11

利息

NUMBER(18,2)

18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默认为0.00

 

    附件2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口基数

 

序号

单 位

人口基数

备注

1

兰阳街道办

33200

 

2

桐乡街道办

44707

 

3

惠安街道办

35766

 

4

三义寨乡

55662

 

5

坝头乡

36577

 

6

堌阳镇

68255

 

7

谷营镇

83585

 

8

仪封乡

53205

 

9

红庙镇

57733

 

10

闫楼乡

33740

 

11

孟寨乡

32229

 

12

南彰镇

62842

 

13

葡萄架乡

35523

 

14

考城镇

82085

 

15

小宋乡

52942

 

16

许河乡

32233

 

 

合计

8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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