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兰政文〔2017〕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工作组的通知》兰办文〔2017〕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县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县一高)整体环境,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形成责任明晰、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的违法乱纪行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县一高教学管理,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深化高效课堂,大力推进实效研究,改进教学评价机制,创新学习评价系统,形成责任明晰、保障到位的高中质量管理长效推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学科设置要求及高中阶段师生比例,有计划的配备教师。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充分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素质、增强责任感,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营造“思教、爱教、善教、乐教”的浓厚氛围。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班级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指导县一高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学校开展自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帮助完善学生上下学、课间、就餐、住宿等重点时段的管理,实行无缝隙对接式管理,构建校园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指导县一高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指导完善校园安全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学校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植入学校运行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岗位。做好校园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全天候,指导完善并落实校园值班巡逻制度、值班签到等制度,指导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运行良好。(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五)督促县一高开展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师、心理宣泄室,按标准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开设心理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做好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备案和教育跟踪工作。督促定期举行法制报告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形成“思学、爱学、善学、乐学”的学习氛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六)制定县一高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配合教体局做好县一高缺编教师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七)核查县一高教师在岗情况。集中排查在县一高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人员。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县一高终止人事关系等人员。(责任单位:县监察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八)做好县一高教育支出的经费保障工作,将其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对县一高购买教学仪器、办公设备等货物类及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做到“采购方式审批简化,采购程序快捷高效,采购资金拨付及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对县一高工程建设项目,做到“评审及时,招标优先”确保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切实加强教育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十二)审计县一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查看有无账外资产。通过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凭证上找到的购买物品的凭证相比对,查看本年度购买的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物品是否全部入“固定资产”账目。(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十三)各项资产购置和资料费的采购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有无未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而擅自支出的情况;有无乱发奖金补助及公款旅游情况,查看凭证上有无发放购物卡、奖金、补助等形式;收入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向学生乱收费的情况和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十四)成立由县一高校长任组长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县一高)
(十五)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六)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建设。由兰考县保安公司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经过保安公司岗前培训后持证山岗,24小时值班值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七)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八)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校园走访检查,查看校园保卫值班情况,教学楼、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治安、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等,督促校方开展好相关安保工作,整改安全隐患;积极与校方加强交流与沟通,对突出问题、监管漏洞、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九)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宣传。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组织民警进入校园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结合校园经常发生的真实案例给学生予以及时警示,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针对易发的交通、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宣讲有关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自防、自救和逃生技能,指导、督促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强化重点人员管理。组织辖区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入校排查等方式,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县一高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并指导校园有针对性地落实预警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一)强化校园及周边巡防。将县一高校园及周边全面纳入兰考社会治安大巡防体系,组织警力深入学校加强安全防范检查指导,带领和指导校园保安、校园巡逻队对校园及其周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在上下学时段,组织警力到校园周边开展巡逻守护、交通疏导,全面提高校园周边见警率、管事率,最大限度地做到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保证学生安全上下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二)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社会公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三)依法取缔县一高周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等行为。针对县一高周边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马路经营和临街店铺跨门经营等行为,采取严格措施,实施疏导、规范和整治,坚决取缔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二十四)加强对擅自在人行道停车(非机动车)的整治。加强县一高周边停车(非机动车)秩序管理,在上学、放学期间车辆停放高峰期,加大巡查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车(非机动车),严禁车辆(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确保教师、学生安全通行,维护一高周边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二十五)加强对县一高学校周边上学、放学时间段的重点管控。对县一高学校周边实行错时管理,特别在学校早、中、晚上学、放学时段,重点在夜间放学时间段,加强执法力量,实行定人、定岗管理制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间段不间断的执法巡查,坚决打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和门店出店经营等乱象,配合交警部门切实维护好县一高学校周边环境秩序。(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二十六)全面开展对县一高校园周边所有经营户的摸底排查工作。对校园周边所有经营户逐一排查,登记台帐。对正常、有照无证、无照等分类监管,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商户,对有照无证的经营户要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并配合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十七)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品质量监管。对校园周边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销售的玩具、文具等商品重点检查,加大对重点商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十八)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及时调解、办结。充分发挥12315投(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消费者尤其是广大师生的消费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维护校园周边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十九)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配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副食店管理及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十)加强学校医务室及校园周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管理及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十一)指导督促县一高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大校园宣传力度,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培训和规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三十二)配合食药监局对县一高校区的学生餐饮进行综合整治,认真开展全校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三十三)督促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和稳定的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尽快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十四)建立长效督导机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和县一高对接,对县一高校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及时指出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制定整改标准。(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三十五)对县一高、三高校园附近的网吧实施关停;对涉嫌违反相关条例者进行调查取证,并启动取缔法律程序。(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三十六)对县一高、三高校园附近的书店、音像制品店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附近出现的流动书摊坚决给予取缔。(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三十七)强化消防宣传氛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组织县一高学生参加中学生消防知识竞赛,推动深化“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对县一高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县一高建筑合法性、建筑防火、消防安全重点安全部位、安全疏散、安全用火用电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一高工作组,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要完善政策措施,将县一高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县一高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专项整治后要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县一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察局要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行定期不定期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