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评选表彰工作的
通 知
兰政办〔2016〕1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工群体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励农民工努力工作,奋发进取,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社会氛围。经县政府同意,近期将召开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表彰大会,现将大会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兰考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园)。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园)建设条件的创业园区。共10个。
(二)兰考县返乡创业示范村。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本县范围内创业的;非创业示范村户籍人员在示范村内创业的;上述人员兴办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共10个。
(三)兰考县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兰考县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参与创办的优秀创业项目。共10个。
(四)兰考县第九届返乡创业之星。通过外出务工积累经验、财富回到家乡或在县内创业成功的农民工。共10名。
(五)兰考县优秀农民工。在县内外务工的兰考籍农民工或外县(市)在我县务工的农民工。共20名。
(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在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等。共10个。
(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个人。在本地从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解决农民工所遇困难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共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兰考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园)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3、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分支机构;
4、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互动交流,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各项服务;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6、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设有为入驻孵化实体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等项目以及扶持期限。
7、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
8、入驻返乡创业人员新创办企业20个以上,其中从事加工制造业创业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200人以上;
9、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
(二)兰考县返乡创业示范村
1、村委会成员带头作用好。村“两委”班子创业意识强,班子成员带头创业致富,三分之一以上村干部有创业项目;村委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联系帮助农户5户以上创业,其他委员及村小组长联系帮助农户3户以上创业;村委会宣传力度大,有良好创业氛围。
2、农户创业业绩好。创业户达到全村农户数的30%。以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性收入和服务性收入为主的农户,均视为创业户;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创业户占全村创业总户数的50%以上,全村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参加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人数较上一年有所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率不低于90%。
3、开展“一村一品”活动成效好。示范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主导产业,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提出创业致富的具体措施,开发致富项目,打造并形成本村特色的“一村一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好。村委会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挥作用,对加入合作社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帮助,实现共同创业,整村致富。
(三)兰考县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1、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创业项目。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四)兰考县第九届返乡创业之星
1、兰考县外出务工人员,携资金、技术或项目,在县内创办的项目或企业稳定经营三年以上,带动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所创办企业或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安置就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取得工商、税务及主管部门等合法生产经营证照和相关手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自觉照章缴纳各项税费,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5、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6、创办的返乡创业实体注重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评选表彰:被评选表彰对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权力机构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正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或者三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企业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三年内有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的;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员工合法权益,三年内有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的;企业三年内有重大不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五)兰考县优秀农民工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然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县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
1、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2、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3、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4、主要面向在农民工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组织、机构和窗口单位。
(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个人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为农民工服务的政策措施。
2、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政策,善于把握工作重点,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促进农民工融入社会。
3、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农民工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4、主要面向在农民工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线和基层干部职工。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介绍群众监督。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县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的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农民工要充分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统筹兼顾各部门、各方面、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表彰形式
以县政府名义颁布表彰决定。对表彰奖励的兰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村、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兰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兰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村”、“兰考县农民工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兰考县第九届返乡创业之星”、“兰考县优秀农民工”、“兰考县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兰考县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绶带、荣誉证书及奖励资金。对返乡创业的企业在财政、税费、场地、金融等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在企业发展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五、时间步骤
(一)乡镇初评。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确定的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组织评选,对初选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村、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将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兰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
(二)全县评审。县政府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表彰委员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村、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评委会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大会表彰。拟于11月底,县政府将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村、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村、优秀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优秀农民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本乡镇、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宣传农民工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