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兰政办〔2019〕8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兰考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考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涉及行政职权事项117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职权27项。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权力。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可以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或者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的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关于“委托执法”的规定,完善程序和手续后,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或者实施。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工作。
《兰考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定期或者实时作出调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18〕13号)明确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18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未包含在《兰考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部分,经济发达镇继续承接实施。
附件:兰考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