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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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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

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

兰政〔201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政府运行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建立行政审批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解决为民便民利民的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法全面清理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不利于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创造活力和市场自主调节作用发挥的事项。

  (二)公开透明、高效便民。树立服务理念,实行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和公开,审批过程阳光、透明;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促进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强化后续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管制、轻服务”的状况。

  三、总体目标

  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以“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好”为准则,实施流程再造,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运作;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健全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力争使我县成为全省“事项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好、满意度最高”的县(市)之一。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承接到位。切实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确保审批工作不断档。凡省政府明确下放至县级以及省直管县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明确审批规范和要求,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原则上承接审批事项都要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清理到位。对县政府各部门实际存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核实,明确区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尽放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凡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3.公开到位。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和规范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申请条件、提交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等内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审批服务大厅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清理前置条件。针对每一审批事项,逐项列出申请人获取部门批准所必备的各种条件,如资格资质、规划布局、节能环保、场所设施、资金规模、相关部门意见等,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县政府及各部门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或者调整管理方式,原则上对所有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条件。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取消。

  2.精简审批环节。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的冗长环节。以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针对同一管理对象,不同部门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条件的,应理顺审批流程;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或者本部门其他审批事项中已经审核把关的审批环节或条件,不得重复审核。

  3.压缩审批时限。合理考虑法定时限与企业和群众需要之间的关系,针对每一事项提出时限压缩意见,力求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有条件的实行现场办结。

  (三)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

  1.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切实解决“审查不决定、决定不审查”问题。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行网上审批,降低公众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建设,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和联网运行,形成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体系。

  2.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审批要件、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审批公开形式、办事制度等五个标准化建设,使政府的审批服务更加便利化和稳定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的、高质量的服务。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坚决制止垄断性中介服务,促进市场发育,形成充分竞争。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建立科学规范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相关信息。今后,除新的法律法规设定和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得增加新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违反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2.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对审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不规范、审批后对国家社会和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依法赔偿有关损失。探索社会公众发挥监管作用的渠道和途径,加快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行为。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

  4.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考核指标体系、评估办法,采取日常考评、问卷调查或网络调查等方式,结合年终总结、部门履职情况评估进行考核评价,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底之前)。调整完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县编办、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研究制定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召开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的主要任务、时间表和责任主体,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8月—12月)。全面组织审批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9月底之前,重点完成以下改革任务: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对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月底之前,重点完成以下改革任务:一是减少审批要件、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限,建立并联审批机制,二是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三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四是完成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五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考核评估等相关制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12月)。全面推进县、乡镇、村(社区)审批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同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各审批职能部门要站在支持改革、推进发展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审改办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编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目录管理,统筹协调和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审批流程的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审批等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审改办拟定的清理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研究提出我县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县监察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和问责,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定期通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推广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全县形成关心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行政审批咨询、听证、投诉、意见反馈、评价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对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得力,将行政审批事项拆分、重组,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兰考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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