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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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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兰政办〔201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兰考县2014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和开展范围

  小麦和玉米两个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小麦、玉米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小麦每亩保额为383元,费率6%,每亩保费23元;玉米每亩保额为301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

  三、保险承办机构及经营方式

  根据省评定结果,2014年我县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支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保险承办机构要积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四、财政补贴

  2014年,我县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险补贴政策。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为:小麦、玉米保险保费,中央、省、县级财政分别承担 40%、30%和10%的保费补贴,农户负担20%。在我县上报本地农业保险签单完成情况和保费使用进度情况后,省财政将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保险承办机构。

  五、风险控制

  2014年种植业保险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全县单个保险品种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的3倍以内封顶。当单个保险品种责任范围内总损失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时,按照保费收入3倍与实际损失之比同比例下调对农户的赔付金额。当核定赔付总额在当年保费总收入2倍以内(含2倍)时,由承保机构全额赔付;当核定赔付总额超过2倍(最高为3倍)时,超出部分由承保机构通过再保险解决,再保险仍弥补不了的,由财政部门和承保机构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省、县按1:1比例分担。

  保险承办机构按季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立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县财政部门不定期检查各险种投保及理赔个案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机制。

  六、保险业务操作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保险出单必须规范。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各乡镇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财政保险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信息。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和实施阶段(2014年5月4日—5月11日)。各乡镇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详细登记农户各项信息,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保险对象,并确保在5月11日前完成保费征收工作。对保费征收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务于每天下午6点前将工作情况分别以纸质及电子文档方式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传真:0371—26997889,邮箱:1kmubiao@163.com。

  (二)总结阶段(5月12日—5月19日)。对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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