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兰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文〔2016〕1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成立兰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李明俊(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彦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宗刚(县政府副县长)
赵延志(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张 节(县政府办公室保留正科职级待遇)
张保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任洪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李建平(县监察局局长)
闫 玮(县财政局局长)
张祖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孔德成(县环保局局长)
马玉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志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志凌(县水利局局长)
梁冠一(县农林畜牧局局长)
周 玮(县商务局局长)
赵林涛(县工商局局长)
许家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建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杲(县河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对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奖惩;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副县长黄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德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通报交流等有关工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