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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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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兰政办〔2019〕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兰考县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0日  

 

      

  兰考县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城市清洁行动,是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的具体体现,是有效减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结合“百城提质工程”活动,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现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行动范围

  县城规划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驻兰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等。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县城市清洁行动的领导,推动城市清洁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行动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峰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洁行动,并督导考评;城市道路、社区、小区专项行动组,由副县长金卫东牵头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国省道路、公共设施、社区、小区、城内河湖清洁行动,并督导考评;工业企业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组,由副县长黄宗刚牵头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治理提升及三化(绿化、硬化、美化)行动,并督导考评;公共场所专项行动组,由副县长肖广辉牵头负责、公共场所、门店宾馆、清洁行动,并督导考评。

  四、行动内容、工作要求及责任单位

  (一)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专项行动组

  由县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牵头实施,分以下8个方面行动内容,分别将工作要求及责任单位予以明确。

  1.城市主次干道、慢车道及国省道路

  对城市现有道路、国省道进行分级保洁,并根据季节、路况、天气等因素,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展洒水、洗扫和喷雾作业,实行全天候保洁。按照喷、扫、洗、冲系统化步骤和模式,以吸尘车、洒水车、扫路车、高压冲洗车、多功能抑尘车等环卫专用机动车辆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形式,对县城主次干道、慢车道、国省道积尘进行全方位清洗,做到路面见本色,无垃圾、无积尘、无灰带、无油渍、无痰迹。同时,彻底清除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积尘浮沉、道牙石周边泥土及下水道的清淤土。城市道路“以克论净”,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慢车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对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

  2.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

  对城市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小型电动步道车、小型洒水车等环卫专用车辆为主,人工作业为辅,进行洒水清洗、全天候保洁。清理整治卫生死角、盲点,加大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市容市貌重点顽症的整治力度,清理积存垃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路面积尘“以克论净”,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对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过境国省干线、主要县道加强清扫保洁,全覆盖洒水,增加洒水频次,逐步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

  责任单位:兰阳街道、桐乡街道、产业集聚区、三义寨乡、堌阳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

  3.公交站、客运站、体育场等重点场所

  加强公交站、客运站、体育场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建立重点场所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站前路面、站前广场实行“双十”管理制度,即垃圾落地清理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积尘“以克论净”,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教育体育局

  4.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加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完善绿化区自动喷淋系统,对广场、公园实行全天候洒水保洁,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做到路面、花草见本色,无垃圾、无积尘、无灰带、无油渍、无痰迹。广场、公园实行“双十”管理制度,即垃圾落地未清理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积尘“以克论净”,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

  5.公共设施

  对公交站牌及停靠站、路名牌、配电箱、各类线杆管线、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果皮箱、下水管口、窨井盖、雨水篦、雨水沟槽、交通护栏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重点清洗;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全面开展草坪喷水作业,通过洗树、喷水等措施减少植被积尘,实现花草见本色;对园林绿地、河道堤岸的裸露黄土全面洒水覆盖的同时,完善绿地道路、围栏、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清洁环卫公厕。实行专人保洁、随脏随保洁制度。保持屋顶墙壁、门窗纱、灯具等各种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同时,保持厕所外部(周围3米内)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对垃圾转运站进行定期作业。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墙面及垃圾转运车的冲洗保洁。要保证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

  6.城区河、湖及沿岸

  调好水、多调水,保持河道畅通,定期打捞河道、湖面漂浮物,不得出现垃圾、树叶等阻塞河道现象,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对岸边垃圾彻底进行清理,对岸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亮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

  7.沿街门店、宾馆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动员商户全面彻底清洗门店、宾馆阳台、楼顶、院内积尘,对临街广告牌、电表箱、卷闸门窗、门头门脸、雨搭、空调外机及护栏等彻底清洗干净。楼顶“以克论净”,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建筑工地

  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要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控尘办

  (二)工业企业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组

  按照工业企业绿化、硬化、美化等相关要求,做到办公区与生产区隔离,加强厂区绿化建设,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一密闭、五到位”措施。厂区道路路面“以克论净”,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产业集聚区配合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进行彻底冲洗,对空调外机及楼梯、护栏进行彻底清洗,对楼宇建筑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顶“以克论净”,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装“雾森”喷雾系统。

  责任单位:创卫办牵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

  (四)社区、小区专项行动组

  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顶“以克论净”,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动员辖区居民、物业公司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庭院积尘。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县房管中心、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

  五、清洁行动时间

  各单位明确职责、制定具体专项实施方案,多方筹措资金,做好人财物等全方位准备,坚持开展全城大清洁行动,每周五开展一次评比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市清洁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城市清洁行动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城市清洁行动同“百城提质工程”等工作有机接起来,精心组织,坚持每天开展、长期开展。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一要落实各专项行动组职责。各专项行动组及牵头单位要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扎实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二要落实乡镇(街道)、单位职责。乡镇(街道)、单位是城市清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动员,制定方案,负责好本辖区、本单位的城市清洁行动。

  (三)强化督导,细化考评。由县委深改办(督查局)牵头,县创卫办、攻坚办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以克论净”的形式检查相关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城市清洁行动”落实情况,每周排名通报一次(第一次由责任单位自选一个点位、联合督导组随机确定一个点位,两个点位“以克论净”平均值即为该责任单位“以克论净”值,以后每周五督导考评点位由联合督导组随机抽取)。实行黑红旗制度,对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颁发城市清洁行动红旗;对清洁行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批评曝光,颁发城市清洁行动黑旗,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也要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评比活动,参照县里做法加强督查和考核。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县委宣传部要建立城市清洁行动宣传制度,设置若干个宣传小组,分别对有关乡镇(街道)、各单位,特别是县城市管理局、科工信局、创卫办、县住建局等牵头负责的各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报道、实地查验,对组织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在全县媒体进行曝光。要采取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五进”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兰考县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兰考县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明俊(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  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金卫东(县政府副县长)

黄宗刚(县政府副县长)

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县攻坚办,由副县长黄宗刚任办公室主任,吴战卫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动态汇总,并对四个专项行动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奖惩;负责每天在县电视台、手机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城市清洁行动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市民对清洁行动的认知、参与情况,曝光行动不力的单位和脏乱差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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