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
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兰政办〔201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 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于2011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以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周边的“黑职介”和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下简称“四小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1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打击“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违法犯罪活动。
(二)打击“四小企业”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关系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县形象和声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实施。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四小企业”非法用工等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将无合法证照的经营者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要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查处取缔。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的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周边的“黑职介”、“四小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和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
(三)协调配合,长效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应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兰考县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兰考县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延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 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留书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广灿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金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振伟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庆贤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张东江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聂 杰 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
周存豪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股长
范冬冬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股股长
田文杰 县工商局企业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周存豪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管建忠 电话:69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