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界定兰考泡桐及其制品生态原产地产品
保护范围的通知
兰政办〔201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兰考泡桐及其制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准确界定兰考泡桐及其制品生态原产地地域范围,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经研究,决定将总面积1116平方公里的兰考县行政区域界定为兰考泡桐及其制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该区域位于东经114°41′05″—115°15′36″、北纬34°44′44″—35°01′42″之间,东临山东省曹县、河南省民权县,南接河南省杞县、民权县,西靠河南省长垣县、封丘县、开封县,北连山东省东明县。我县辖区内分布的城关镇、城关乡、三义寨乡、东坝头乡、谷营乡、爪营乡、堌阳镇、孟寨乡、南彰镇、许河乡、考城镇、小宋乡、闫楼乡、红庙镇、葡萄架乡、仪封乡等16个乡镇,西关农场、柳林林场、兰考林场、仪封园艺场等4个国营农、林、园艺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均属于兰考泡桐及其制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