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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1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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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201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兰政办〔201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201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3日       

  兰考县201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金融支农作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和开展范围

  2015年我县农业保险品种均为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

  (一)种植业:小麦和玉米保险。

  (二)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限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合作社)、奶牛(限养殖场)保险。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小麦、玉米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业:小麦每亩保额447元,费率6%,每亩保费27元;玉米每亩保额为329元,费率6%,每亩保费20元。

  2.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6%,每头保费6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500元,费率6%,每头保费30元;奶牛每头保额8000元,费率4%,每头320元。

  三、保险承办机构及经营方式

  2015年,保险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对保险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根据省评定结果,我县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为:人保财险和中华保险两家支公司。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保险承办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四、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2015年,我县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险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如下:

  (一)种植业:小麦、玉米保险,中央、省、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0%、30%和10%的保费补贴,农户负担20%。

  (二)养殖业:育肥猪保险,中央、省、县级财政分别承担50%、20%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养殖场承担。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负担50%,县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

  我县上报农业保险签单完成情况和保费使用进度情况后,省财政将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保险承办机构。

  五、风险控制

  2015年种植业保险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全县单个保险品种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的3倍以内封顶。当单个保险品种责任范围内总损失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时,按照保费收入3倍与实际损失之比同比例下调对农户的赔付金额。当核定赔付总额在当年保费总收入2倍以内(含2倍)时,由承保机构全额赔付;当核定赔付总额超过2倍(最高为3倍)时,超出部分由承保机构通过再保险解决,再保险仍弥补不了的,由财政部门和承保机构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省、县按1:1比例分担。

  保险承办机构按季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县财政部门不定期检查各险种投保及理赔个案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机制。

  六、业务操作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保险出单必须规范。保险承办机构应在各乡镇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各级保险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财政保险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信息。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卡。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5年3月25日—4月1日)。各乡镇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确保对各类保险对象的保额、费率、保费标准等宣传到位。目前处于冬小麦返青期,要加大对冬小麦保险承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开展保险承保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2日—4月25日)。详细登记农户各项信息,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保险对象,确保4月25日前完成保费征收工作。对保费征收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务必于每天下午6点前,将工作情况分别以纸质及电子文档方式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防止出现保费拖欠延时现象。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开展灾情查勘和理赔工作。

  (三)总结阶段(4月26日—5月1日)。各有关部门应对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传真:0371—26997889    邮箱:lkmubiao@163.com

  附件:兰考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兰考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  风(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齐连涛(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  节(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庆华(县财政局局长)

          陈志凌(县水利局局长)

          梁冠一(县农林畜牧局局长)

          赵新礼(县气象局局长)

          张秀丽(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东林(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杨  静(县中华保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张节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秀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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