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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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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7〕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日

兰考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确保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安全(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豫政食安委〔2015〕2号)要求,结合兰考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创建。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乡镇(街道)、村创建活动。

  (二)以民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五)全民动员,多方协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六)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企业监管动态化的食品安全县。

  (一)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干鲜果品、蛋、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三)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推进。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程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工作重点

  建立完善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应急管理、产业发展、溯源管理、诚信管理和素质提升十大体系,全面提升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组织管理体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和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能力保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能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基础设施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

  (三)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并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针对影响辖区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检法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它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主体责任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行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五)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举报奖励制度,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营造社会共的治良好氛围。

  (六)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产业发展体系。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当地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溯源管理体系。构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全领域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九)诚信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行“红、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奖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

  (十)素质提升体系。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常态化,制定培训制度及年度培训计划。对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店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创建办。

  (三)考核评价。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督查内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综合先进单位评选,并给予行政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县创建办公室成立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创建办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督导考核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附件:1.兰考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职责

  附件1

  兰考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俊(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周永攀(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王彦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耿红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金卫东(县政府副县长)

              黄宗刚(县政府副县长)

              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闫  玮(县政府副县长)

              王武生(县政协副主席)

              杨保森(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孔德慈(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 郜卫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东海(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  博(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建平(县监察局局长)

              潘容方(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孙建永(县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文选(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骉(县教体局局长)  

              李舒翼(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赵建峰(县民族宗教委主任)

              赵世国(县民政局局长)

              史天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孔德成(县环保局局长)

              陈志凌(县水利局局长)

              梁冠一(县农林畜牧局局长)

              李怀彬(县商务局局长)

              孙理胜(县文广新局局长)

              杨松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赵林涛(县工商局局长)

              庞洪波(县质监局局长)

              陈志力(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梁  建(县盐业局局长)

              王彦宏(县供销社主任)

              孔  明(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家雷(县残联理事长)

              孟凡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鹏飞(县交通局副局长)

              孙进忠(县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袁庆勇(县委农办主任科员)

              安显超(县公路局副局长)

              李润霞(县科协副主席)

              张芙蓉(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陈家明(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  厂(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德旺(桐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远峰(惠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栗振宇(三义寨乡乡长)

              冯  辉(东坝头乡乡长)

              陈趁义(谷营镇镇长)

              程远向(堌阳镇镇长)

              张  勇(孟寨乡乡长)

              张利民(南彰镇镇长)

              朱恩鹏(许河乡乡长)

              陈建辉(考城镇镇长)

              张  辉(小宋乡乡长)

              张广友(闫楼乡乡长)

              蔡治业(葡萄架乡乡长)

              吴战卫(红庙镇镇长)

              郭  芳(仪封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孙建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职责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年度工作报告中要有食品安全专项内容;

  3.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

  4.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食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目标任务;

  6.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机制,组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信息员监管队伍,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按职责规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8.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强化考核,督促其完成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9.负责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10.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态扩大;

  11.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2.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要求配备;

  13.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经费和工作条件;

  14.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在3%以上;

  15.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3.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16.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县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政府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2)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教体局、农林畜牧局、民宗委、商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2)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

  (3)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4)县、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

  3.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力度逐步加强

  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考核等相关工作。

  4.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5.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查办率100%;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

  7.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机制。

  8.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力度

  (1)建立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2)建立风险排查机制,掌握食品安全主要风险隐患;

  (3)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制定工作措施,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9.全县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不低于90%,量化分级公示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达80%以上。

  10.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

  有年度、季度、月检查、抽查、巡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并落实相关制度。

  11.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全县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建档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流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全面实施;

  (4)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对失信行为予以及时有效惩戒。

  12.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

  (1)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2)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及快检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13.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聚餐厨师建档管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农村聚餐厨师健康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按要求备案,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处置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相关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行政许可统一受理,优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结;

  (3)执法案卷书写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15.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1)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持证率100%;

  (2)对全县食品“五小”行业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率达到100%;

  16.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者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加工操作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员工健康培训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17.加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

  (1)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100%,小食品店“电子一票通”台账的索取率实现100%;

  (2)其他食品经营者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60%以上。

  18.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

  (1)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率100%;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9.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0.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开展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

  2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有序,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在报纸、政府网站、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2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统一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相关部门发布;

  (2)公布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1)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投诉有奖举报制度;

  (2)争取财政支持,设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3)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二)县民族宗教管理委员会

  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从业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审核、发放、收缴清真食品标志牌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行为。

  (三)县公安局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行公务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查处。  

  (四)县教体局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育,每年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学校食堂监管,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负总责,学校为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留样、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把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做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3.全面抓好学校食堂硬件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全面推进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今年下半年创建两个示范学校食堂,牵头组织召开现场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逐步实现全县学校食堂全面达标。

  (五)县卫计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投诉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抢救与治疗;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样品的采集、检验及调查结论;要加强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

  (六)县农林畜牧局

  1.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

  3.辖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超市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5.监管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

  6.监管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7.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8.建立监管档案,明确风险等级并实现动态管理,测算确定监管需要工时数;

  9.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4次以上;

  10.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结合行政区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横到边、纵到底、监管无死角;

  11.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治理;

  12.相关部门建立和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检查留有痕迹;

  13.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的采集、生产、栽培和市场外销监督管理;

  14.加强对果品生产食用安全监管,监督果农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基地;

  15.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场所的肉品检验检疫,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6.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生猪进场屠宰率达到100%以上;

  17.生猪屠宰检疫环节监管到位。入市(厂、场、冷藏库)肉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8.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乱宰行为要得到及时取缔。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不得违法出售或加工使用;

  19.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肉行为;

  20.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2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22.监管人员上岗前要全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

  23.监管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4.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25.建立监管档案,明确风险等级并实现动态管理,确定监管需要工时数;

  26.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横到边、纵到底、监管无死角;

  27.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治理;

  28.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和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检查留有痕迹。

  (七)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八)县商务局

  1.负责制定全县食品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我县食品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动流通食品、餐饮品牌建设;

  2.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县文广新局

  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县粮食局

  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原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质监部门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指导落实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一)县工商局

  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食品商标、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已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县质监局

  加强对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十三)县综合执法局

  1.建立并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2.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3.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十四)县发改委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十三五”规划或制定专项规划。

  (十五)县财政局

  1.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有专项经费,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到位;

  3.食品监管各类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到位。

  (十六)县监察局

  加强对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力、创建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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