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审计局对2019年兰考县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打印 【字体: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兰审公告〔2024〕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兰考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4年8月16日至10月16日,对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实施的2019年兰考县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标段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目批复及建设内容

2019年2月28日,上级批复该项目纳入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地点位于兰考县兴兰大道北侧,黄河路西侧,项目规划用地56322.9平米。建设内容包含景观绿化、小区内道路、挡土墙、铺装小品、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2019年4月完成招投标。施工期间2019年6月至8月。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组织施工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

2019年4月,县住建局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施工中标单位河南金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08.70万元。县住建局与河南金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河南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进行了现场监理。

(三)目资金来源及拨付

根据上级下达投资计划批复,项目总投资1524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71万元,县财政投资153万元。项目竣工结算价款1452.65万元。截至审计日,县住建局共收到财政拨入905.23万元,共支出905.23万元,全部支付给中标施工企业。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住建局实施的2019年兰考县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工程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项目实施前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县住建局存在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施工图设计未按规定审查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兰考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县住建局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建议县住建局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施工,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提交履约担保,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委托第三方服务事项,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确保工程价款结算质量。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通过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委托第三方服务事项,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2024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