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兰审公告〔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兰考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30日,对兰考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等8个内设机构,下设检务保障中心。
(二)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底资产为2425515.01元,负债为32507.10元,净资产为2393007.91元。
(三)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安排支出13746841元。2019年度实际支出13404504.2元。2019年度预算执行率97.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兰考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其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19.50元。
(二)应入未入固定资产2080元。
(三)列支不合规票据3892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兰考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建议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当年预算安排执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兰考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