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1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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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6日以豫政土〔2023〕1083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0.9964公顷,作为西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9#阀室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9#阀室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涉及仪封镇圈头村土地,位于圈头村以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仪封镇圈头村集体耕地0.1366公顷、林地0.8598公顷,共计0.996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其中: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仪封镇圈头村

0.9964

4102250401

136.35

64.3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水田、水浇地每公顷1.815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六、凡从《兰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政府前期公布的(《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兰政土告字〔2020〕18号)为准。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371-22778530。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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