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4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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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31日以豫政土〔2023〕1171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3.2732公顷。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兰考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项目位于兰阳街道城春社区,位于东明大道以西;

宗地二:项目位于兰阳街道城春社区、西岗头村,位于东明大道以西;

宗地三:项目位于三义寨乡康寨村,位于三孟路以东;

宗地四:项目位于惠安街道刘林村、乔庄村、田庄社区、兰阳街道西岗头村,位于中州路以北;

宗地五:项目位于惠安街道何寨村,位于科技路以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三义寨乡康寨村集体耕地4.1623公顷、林地1.4859公顷、其他农用地3.1730公顷、建设用地0.1051公顷,兰阳街道西岗头村集体耕地1.5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0公顷,城春社区集体耕地3.6324公顷、林地1.4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5公顷、建设用地1.0507公顷,惠安街道何寨村集体耕地1.6695公顷,刘林村集体耕地0.3453公顷、林地0.0551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3公顷,乔庄村集体耕地3.6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8公顷,田庄社区集体耕地0.0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以上合计23.27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康寨村

8.9263

4102250201

151.35

西岗头村

1.9107

4102250201

151.35

城春社区

6.3302

4102250101

160.35

何寨村

1.6695

4102250201

151.35

刘林村

0.7367

4102250201

151.35

乔庄村

3.6358

4102250201

151.35

田庄社区

0.0640

4102250201

151.35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3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15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征收土地方案,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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