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土告字〔2023〕54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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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兰考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兰阳街道朱庄社区、陈寨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桐乡街道胡集社区、市皓社区、惠安街道韩村社区、金营村、刘林村集体土地,共计7.0519公顷,作为兰考县2023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宗地一:征收土地涉及兰阳街道陈寨社区、朱庄社区土地,位于东明大道以西;

宗地二:征收土地涉及兰阳街道朱庄社区、桐乡街道胡集社区土地,位于东明大道以西;

宗地三:征收土地涉及兰阳街道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土地,位于黄河大道以东;

宗地四:征收土地涉及桐乡街道市皓社区土地,位于济阳大道以东;

宗地五:征收土地涉及桐乡街道市皓社区土地,位于济阳大道以东;

宗地六:征收土地涉及惠安街道韩村社区土地,位于济阳大道以东;

宗地七:征收土地涉及惠安街道金营村、刘林村土地,位于东明大道以西。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兰阳街道朱庄社区集体耕地0.2945公顷、果园0.3915公顷、林地0.6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7655公顷,陈寨社区集体耕地0.0021公顷、果园0.1315公顷、林地0.0381公顷,城东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3977公顷,城西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8649公顷;桐乡街道胡集社区集体耕地0.5385公顷、果园0.1974公顷,市皓社区集体耕地0.0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建设用地0.3762公顷;惠安街道韩村社区集体耕地0.0055公顷、林地0.0013公顷、草地0.0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9公顷,金营村集体耕地0.9505公顷、林地0.1322公顷,刘林村集体耕地1.0920公顷、林地0.0053公顷、草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9公顷;以上共计7.0519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实施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的需要,拟报批兰考县2023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87—9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收范围内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公告期30天)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3年12月22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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