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土告字〔2025〕10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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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兰考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南彰镇王茂店村,四至范围:北至王茂店村水浇地,西至王茂店村沟渠,南至王茂店村工业用地,沟渠,东至王茂店村水浇地、工业用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附件拟征收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8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6公顷(耕地0.0691公顷,林地0.0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72.00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3、社会保障标准

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

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南彰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兰考县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7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22778522)

附件:

兰考县金风科技南彰50兆瓦风力发电储能装置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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