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兰考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桐乡街道胡集社区,兰阳街道城春社区、城东社区,惠安街道惠窑社区、陈斗寨村、豆寨社区、金营村集体土地,共计5.7606公顷,作为兰考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宗地一:涉及桐乡街道胡集社区土地,位于东明大道西侧;
宗地二:涉及兰阳街道城春社区土地,位于考城路南侧;
宗地三:涉及兰阳街道城东社区土地,位于考城路北侧;
宗地四:涉及惠安街道惠窑社区土地,位于学院路东侧;
宗地五:涉及惠安街道陈斗寨村土地,位于310国道南侧;
宗地六:涉及惠安街道豆寨社区土地,位于黄河路西侧;
宗地七:涉及惠安街道金营村土地,位于东泰路东侧。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桐乡街道胡集社区集体耕地1.4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兰阳街道城春社区集体耕地0.2044公顷、林地0.0790公顷、建设用地0.0260公顷,城东社区集体耕地0.2794公顷、林地0.0533公顷、建设用地0.0275公顷,惠安街道惠窑社区集体耕地0.95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5公顷、建设用地0.4391公顷,陈斗寨村集体耕地1.0004公顷、林地0.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豆寨社区集体耕地0.0535公顷、建设用地0.1951公顷,金营村集体耕地0.7378公顷、林地0.2190公顷,以上共计5.7606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实施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的需要,拟报批兰考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87—9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4.3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收范围内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公告期30天)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3年4月2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