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复兰考县凯杉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复合板纸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兰考县凯杉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张复合板纸项目 |
兰考县南彰镇名门木秀家居产业园 |
兰考县凯杉木业有限公司 |
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裁边、砂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热压废气经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限值要求。模温机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系统,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人工清掏,施肥于周围农田。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砂光机、裁边机及风机等机械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据类比调查,本项目高噪声设备源强在70~85dB(A)。经过消声、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及木屑、浸渍纸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合理贮存,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设置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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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美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规模年产2000吨PVC封边条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科技路与学院路交叉口 |
河南美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破碎、混料粉尘:设单独破碎区,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一次挤出和二次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处理后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要求;印刷和UV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印刷区设通明软帘进行全封闭,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河南中煤重工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减振及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要求。 4、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粉碎成黄豆大小的颗粒状后与原料一同进入混料搅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和油抹布、稀释剂桶为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年产5000吨挤出墙板和15000套室内门建设项目 |
兰考县闫楼乡梧桐家居配套产业园 |
河南省盛世安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木门下料工序和开槽工序等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压合工序、封边工序和转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挤出墙板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工序和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不合格品破碎粉尘和食堂油烟。项目1#生产车间木加工粉尘收集后通过“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压合工序、封边工序和转印工序废气经过收集通过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相关限值要求;项目2#生产车间混料粉尘和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过“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挤出工序和包覆工序废气经过收集通过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各1座,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利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冷压机、锁孔机、精密锯、分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材料包装袋、各类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收集外售;废转印纸、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橱柜生产线扩建项目 |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北侧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20万 |
1、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口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口达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行业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PVC膜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收集外售;废胶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UV 灯管、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和环保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兰考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阳光大厦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