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河南豫匠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保温砂浆和3万吨轻质石膏项目等6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豫匠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保温砂浆和3万吨轻质石膏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红庙镇双杨树工业园区 |
河南豫匠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烘干出料、筛分粉尘及天然气燃烧烟气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100mg/m3);本项目上料、搅拌、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密闭搅拌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砂子、石膏粉、重钙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处理后通过离地15m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泥沙、废包装袋、砂筛分杂质、生活垃圾等。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清理泥沙外售制砖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砂筛分杂质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年产1500吨消毒液及5000万片消毒湿巾项目 |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迎宾大道西侧 |
河南弘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酒精消毒液生产过程中上料、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乙烷灭菌残气、解析废气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同时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处理效率不低于70%)。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04-2018)小型规模要求(油烟排放限值≤1.5mg/m3)。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清净下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清净下水一起经污水管网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杜庄河东支。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桶、废塑料包装膜、废边角料、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塑料包装膜、废边角料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河南万发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年产装配式集成房屋2000间项目 |
兰考县中州路与宝龙街交叉口西50米路南 |
河南万发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喷塑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同时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杜庄河东支。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废砂布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旋风、滤筒除尘收集的塑粉、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以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废砂布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旋风、滤筒除尘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开封市双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花生综合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惠安街道华梁路35号 |
开封市双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排放标准要求;吹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清净下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好氧),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净下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花生红衣、花生筛下物、过滤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花生红衣、花生筛下物、过滤残渣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抽走资源化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年循环再生2万吨改性塑料智能制造项目 |
兰考县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学院街北段东侧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园 区内 |
河南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81万 |
1.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10%通过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总排口排至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90% 回用于塑料清洗工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 100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 混凝絮凝+气浮+生化处理(A2/O)+二沉池”。 生活污水:厂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有7 条挤出线,共设置 7 个半封闭式集气罩,经管道引至 1 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12)排放。热熔挤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 分级指标 A 级企业排放标准要求(即NMHC≤10mg/m3、苯乙烯≤20mg/m3、丙烯腈≤0.50mg/m3);混料废气和不合格品破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 分级指标 A 级企业排放标准要求(即PM≤10mg/m3)。 3.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的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 一般固废间:主要为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污泥、除尘灰、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面积135m2,可以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定期外售。 危废间: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暂存面积20m2,可以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2021-部令 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定期进行规范化利用处置。 |
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5G智能手机精密机构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
兰考县济阳大道西侧 |
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409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CNC废气采用高效油雾净化器(采用“金属滤网油雾分离+量子渗透膜分离+高压静电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油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能够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的要求;碳氢清洗废气、退遮蔽废气、浸胶废气、点胶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能够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NMHC排放限值的要求;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喷砂废气采用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遮蔽废气采用“水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能够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NMHC排放限值的要求;成型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退镀废气采用碱喷淋进行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硝酸雾(以NOx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锅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的超低氮燃烧装置,经24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有机废水、综合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兰考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废水经现有工程、在建工程配套的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兰考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重金属废水送自建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洁,剩余部分排放至兰考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尼龙砂、纯水制备废膜组件、废贴膜、废塑料件、废滤筒、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废不锈钢屑、废碳氢清洗剂、废清洗剂、废胶、废液(退镀槽液)、废抛光轮、废砂纸、废油墨、退遮蔽废液、废油(废气处理)、废滤芯滤料、废活性炭 、废UV灯管、废光触媒、废含油残渣、废油(含油废水预处理)、废过滤介质、废空容器、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MVR蒸发废渣(含重金属)、废过滤膜(含重金属)、含铬污泥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CNC刮地水、浸胶废药洗槽液经本次配套的危废减排措施后,减排后油水分离废残渣/废胶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CNC机台、自动喷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考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阳光大厦环境保护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