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开封兰考油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兰考油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开封市兰考县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6757万元,环保投资38.7万元。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20〕27号)、《开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2、水环境影响:①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会对地表水水质构成污染。 3、声环境影响:夜间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 4、固废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影响:①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②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运行期: 1、电磁环境影响: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周边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2、噪声: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变电站厂界噪声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声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3、废水:本工程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在站内综合回用,不外排。 4、大气:本工程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5、固废:本工程运行期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不会对站外环境产生影响。 |
河南开封兰考广源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
开封市兰考县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4659万元,环保投资30.7万元。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20〕27号)、《开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2、水环境影响:①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会对地表水水质构成污染。 3、声环境影响:夜间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 4、固废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影响:①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②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运行期: 1、电磁环境影响: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周边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2、噪声: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变电站厂界噪声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声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3、废水:本工程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在站内综合回用,不外排。 4、大气:本工程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5、固废:本工程运行期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不会对站外环境产生影响。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兰考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阳光大厦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