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一)适用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8.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
二、企业吸纳安置脱贫家庭人员社保补贴
(一)适用对象:企业吸纳安置就业脱贫家庭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补贴给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吸纳安置就业脱贫家庭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费
三、脱贫劳动力求职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成功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200元;
(三)申请主体:个人或中介机构
四、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认定
(一)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重点群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 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灵活就业脱贫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补贴给灵活就业脱贫家庭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对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七、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二)申请主体:个人或培训机构
八、脱贫家庭劳动力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一)适用对象: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
(二)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人;
九、脱贫家庭子女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十、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政策
被人社部门评定为县级及以上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除反担保。
十一、大学生返乡创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员工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