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5日和202年5月31日
先后印发了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31号)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适用于:
(一)困难行业企业(5个特困行业+17个扩围困难行业)
5个特困行业
餐饮
零售
旅游
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17个扩大实施范围的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上述行业和地区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哪些险种可以缓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缴代扣义务。
缓缴期限有何规定?
困难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如何规范缓缴实施办法?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省份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可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各县(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如何维护职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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