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用人单位应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