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县桐乡街道一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兰考县贾龙蔬菜店经营的批次为2025年1月9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贾龙蔬菜店经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大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安全事故,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知情,不合格原因并非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已采取召回措施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第七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兰考县高伟蔬菜店不予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