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申报条件
1、依照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疫苗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
2、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免疫档案、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
3、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至少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
二、规模标准
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其他畜禽规模标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补贴的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四、补贴标准
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标准。
五、补助时间范围
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报。
规模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乡镇(街道)畜牧站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初审,县畜牧局进行终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四)抽检核实。
主动接受县畜牧局监督检测,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五)补贴审核。
县畜牧局和乡镇(街道)畜牧站对养殖场提交的补贴申请逐级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兰考县畜牧局(0371-2699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