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2024年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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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申报条件

(一)依照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自主采购、自行免疫,有完善的免疫档案、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的规模以上养殖场。

(二)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规模养殖场标准

生猪存栏2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禽存栏20000只以上。其他畜禽规模标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

三、补贴的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四、补贴标准

根据连续全饲养周期和非连续全饲养周期分别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同批次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参考如下:

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免疫计数。

非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计数。

疫苗补助价格,参照省级政府每年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并根据我县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畜禽存栏数、疫苗使用量、产地检疫数、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

免疫计数,免疫商品猪、肉牛、羊、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的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存栏数量计数。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免疫剂量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算;免疫次数参照每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免疫程序测算,连续全饲养周期的同批次畜禽免疫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推荐免疫程序规定。

五、补助时间统计范围

当年的3月11日至下年3月10日。

六、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报。

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乡镇(街道)畜牧站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初审,县畜牧局进行终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四)抽检核实。

主动接受县畜牧局监督检测,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五)补贴审核。

县畜牧局和乡镇(街道)畜牧站对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补贴申请逐级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兰考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0371-2699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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