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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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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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产品质量 |
(兰)市监处罚〔202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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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金龙彩钢复合板厂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岩棉夹芯板案 |
兰考县金龙彩钢复合板厂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10225MA9FC17E49 |
王兴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岩棉夹芯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市监责改[2024]8号),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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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9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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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质量 |
(兰)市监处罚〔202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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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同兴彩钢复合板厂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岩棉夹芯板案 |
兰考县同兴彩钢复合板厂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10225MA43JLRL16 |
梅红云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岩棉夹芯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市监责改[2024]9号),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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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0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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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 |
(兰)市监处罚〔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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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民心燃气有限公司(景小勇)未对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案 |
兰考县民心燃气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225341622043F |
景小勇 |
未对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单位)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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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0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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