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 |
兰考县罗家建材经营部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225MA46W7KM09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谷营镇四村罗海波拉沙车辆未覆盖泄露遗撒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谷政当罚决字[2023]第00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7月11日 |
处罚结果 |
处六十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拉沙车辆未覆盖泄露遗撒案 |
处罚依据 |
违反:《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 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每车处以30元罚款或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被处罚人(单位) |
兰考县伟红电动车经营部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225MA47RREB00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伟红电动车经营部违规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谷政当罚决字[2023]第00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7月10日 |
处罚结果 |
处二百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违规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
处罚依据 |
违反:《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被处罚人(单位) |
兰考县谷营乡好运来超市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225MA423P3T71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谷营镇(原谷营乡)好运来超市占用、堵塞安全通道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谷政当罚决字[2023]第00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6月20日 |
处罚结果 |
处五十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被处罚人(单位) |
兰考县万德隆副食超市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225MA47RF1N3J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万德隆副食超市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谷政当罚决字[2023]第00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6月19日 |
处罚结果 |
处一百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被处罚人(单位) |
杨霞妮 |
社会信用代码 |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谷营镇杨霞妮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谷政当罚决字[2023]第00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6月16日 |
处罚结果 |
处一百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
处罚依据 |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被处罚人(单位) |
兰考县君优服饰商行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225MA45WRPQ9E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君优服饰商行堵塞疏散通道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谷政当罚决字[2023]第0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4月28日 |
处罚结果 |
处二百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堵塞疏散通道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