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小宋镇行政处罚公示 兰宋政罚字(2024)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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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单位)

孔永涛

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名称

擅自在街道两侧摆摊设点、店外销售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兰宋政罚字【2024】第00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1月11日

处罚结果

罚款伍拾元

处罚事由

店外经营销售电动车及维修车辆

处罚依据

 

违反:《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罚款:

(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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