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 |
薛 枝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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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薛枝在小宋大道与昌盛路交叉口西南角摆摊设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宋政当罚字〔2024〕第0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6月21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100.00) |
处罚事由 |
擅自在街道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
处罚依据 |
违反:《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罚款: (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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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