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小宋镇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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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单位)

孔四

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名称

擅自在公路两侧堆放板材物料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兰宋政罚字(2023)第003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

处罚事由

        占用农村公路堆放板材物料    

处罚依据

违反:《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三)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的规定根据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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