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 |
孔四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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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擅自在公路两侧堆放板材物料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宋政罚字(2023)第00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佰元 |
处罚事由 |
占用农村公路堆放板材物料 |
处罚依据 |
违反:《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三)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的规定。根据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