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单位) |
兰考县众诚木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25MA445T6C0B(1-1) |
案件名称 |
兰考县众诚木业有限公司砂光机、光氧机未使用国家标准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应急罚〔2024〕0401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西生产车间内砂光机一处(套)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未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2、东生产车间光氧机一处(套)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未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不符合《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6.4.1“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序号十九(一般)。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