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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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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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兰市监 处罚〔2022〕165号 |
兰考县六顺名烟名酒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案 |
兰考县六顺名烟名酒店 |
91410225MA463JGD6G |
杨宏超 |
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元3.罚款人民币150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2-12-02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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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 |
兰市监 处罚〔2022〕166号 |
兰考县南彰镇朱家早餐部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案 |
兰考县南彰镇朱家早餐部 |
91410225MA422ABT16 |
朱力旺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案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2-12-02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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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 |
兰市监 处罚〔2022〕167号 |
兰考县红饶面条部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案 |
兰考县红饶面条部 |
91410225MA4418H62M |
肖红饶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案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2-12-02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