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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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开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考县气象局组织全局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兰考县气象局2021年气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新杰

副组长:闵晓桐

成 员:焦仁庆、李东海、张 伟、李梦园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综合管理科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领导小组

1.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开封市气象局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 审核、签发向县委、县政府、开封市气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 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 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 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 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二)综合管理科

1. 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气象局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 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3. 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4.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开封市气象局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各类信息;

5. 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6. 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等宣传工作;

7. 负责组织做好车辆及后勤保障;

8. 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9.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灾减灾科

1.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众、专项气象服务;

2. 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3. 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4. 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搜集整理上报农情应急响应材料;

5. 会同综合管理科做好应急科普宣传;

6. 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7.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气象台

1.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

2. 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3. 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4. 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向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5. 组织应急响应期间预报、预警、服务、联防以及观测、网络保障等相关工作;

6. 组织开展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业务;

7. 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

8. 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9.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影中心

1. 负责组织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灾害种类不同,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 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3.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专家库),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其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启动

(一)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启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当接收到开封市气象局、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命令时;

2. 根据实际情况,当某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原则

遵循分灾种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当开封市气象局或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命令兰考县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时,我局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 当满足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之一时,由应急值班员立即通知局长、分管预报服务副局长和带班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会商。

2. 应急会商由局长、分管预报服务副局长、带班领导、气象台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3. 局长、分管预报服务副局长、带班领导、气象台长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4. 带班领导根据议定意见,起草应急响命令并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预报服务副局长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5. 进入应急响应时应启动不低于市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或开封市气象局(或县政府)的指令,县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状态单位、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

七、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IV级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命令签发后,带班领导向有关各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1. 县气象局领导、业务骨干、应急保障人员在岗待命,参加天气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

2. 带班领导向市气象局应急办和县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省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

3. 气象台及时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适时制作决策服务材料;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组织搜集整理上报农情材料。

4. 综合管理科组织对内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工作动态情况。

5. 人影中心根据灾害种类不同,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 其他相关人员在岗待命。

7.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领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应急值班室和业务科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签发后,带班领导向有关各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1. 县气象局领导、业务骨干、应急保障人员在岗待命,参加天气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

2. 带班领导向市气象局应急办和县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省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每天15时前负责向市局“办公室文秘”和“应急办文秘”邮箱报送兰考县气象局应急响应情况。

3. 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适时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后,报送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组织搜集整理上报农情材料。

4. 综合管理科组织对内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1时前向带班领导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5. 人影中心根据灾害种类不同,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每天11时前向带班领导报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

6. 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

7.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11时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应急值班室和业务科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签发后,带班领导向有关局直各单位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进入响应的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1. 县气象局领导、业务骨干、应急保障人员在岗待命,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

2. 气象台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发布指导产品;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需求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组织搜集整理上报农情材料;每天11时前向应急带班领导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小组指令,可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适时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工作,组织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后,报送县政府、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建议。

3. 带班领导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省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局直单位通报情况;每天15时前负责向市局“办公室文秘”和“应急办文秘”邮箱报送兰考县气象局应急响应情况。

4. 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网络保障任务;每天11时前向带班领导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5. 人影中心根据灾害种类不同,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每天11时前向带班领导和业务科书面报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

6. 进入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1时前向局长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市局应急值班室和业务科报告。

9. 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

(四)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签发后,带班领导立即向县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进入响应后位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1. 县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岗,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参加天气会商。业务骨干、应急保障人员在岗待命,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手机全天24小时保持开通。领导小组组长随时签发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随时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 气象台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根据需要每天适时增加天气会商次数,及时组织发布指导产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制作专题服务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小组指令,可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应急任务;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后报送市气象局、县政府、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根据需求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观测;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建议;组织搜集整理上报农情材料;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调度;每天11时前向局长和带班领导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和观测网络运行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3. 带班领导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省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应急响应单位通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每天15时前负责向市局“办公室文秘”和“应急办文秘”邮箱报送县气象局应急响应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 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1时前向带班领导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5. 人影中心根据灾害种类不同,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每天11时前向带班领导报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

6. 进入应急响应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1时前向局长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市局应急值班室和业务科报告。

7. 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从各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8. 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情况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响应的县气象局的服务工作。

八、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九、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发布后,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内设机构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2小时内将总结报送带班领导,由综合业务值班人员会同带班领导汇总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至“市局值班室”和“应急办文秘”邮箱。如有必要,综合管理科可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中期评估。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台和各内设机构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

十、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综合管理科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综合管理科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气象局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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