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打印 【字体: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序号

重点领域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设立依据

依据条款内容

事项类型

公开

时限

公开属性

公开方式        

公开

格式  

五公开  

公开主体

2

教育体育领域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1.受理对象

2.受理条件 3.受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结果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公共服务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主动公开

■网站、微博、微信
□广播、电视、报纸
□行政服务大厅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公告栏

■文字
□图片
□视频

□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
■服务公开
■结果公开

兰考县教体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