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序号 |
重点领域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设立依据 |
依据条款内容 |
事项类型 |
公开 时限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 格式 |
五公开 |
公开主体 |
2 |
教育体育领域 |
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
1.受理对象 2.受理条件 3.受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结果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
公共服务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主动公开 |
■网站、微博、微信 □公告栏 |
■文字 |
□决策公开 |
兰考县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