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普通小学凡符合兰考县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级中学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学籍为准)。
1.学区生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在同一辖区的(人户一致)。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辖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父母需提供由兰考县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①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
②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
▲登记审验材料(原件):
①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
②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
③符合对应条件的其他证明。
(4)城区初中学区生还应含辖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学籍为准)。
2.统筹生
(1)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辖区常住户籍,但与父、母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2)城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可持原户口本、搬迁证明、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中心校统筹派位。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
(3)随迁子女入学,除所需提供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在兰长期居住的需提供入学所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需满一年)。
②父、母在兰长期务工或工作的,在公共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提供单位证明,在企业务工的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养老保险清单,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经营满一年的营业执照。(条件三选一)
上述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4)进城购房户其子女入学,应达实际交房装修居住条件后就读,除所需提供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外,还应提供以下其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不动产证。
②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
(5)城区所辖民办小学非城区户籍毕业生,入学城区公办初中的应属于初中统筹生(学籍为准)。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投资企业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随本方案时间安排)。
(7)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特殊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县内跨乡镇(街道)就读的,需经户籍乡镇(街道)中心校,出具同意到外乡镇(街道)就读证明方可接收入学(开具时间应为各阶段报名时间前一周),外县户籍也需提供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3.其他
(1)在划区入学过度期,准入学家庭中已有在校生的,在学校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整到同一学校就读。
(2)新住宅区未被划分学区的适龄儿童,依据住宅所在乡镇(街道)位置,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上报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3)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辖区的,只能选择一个辖区报名,一经登记不再撤回。
二、报名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
1.学区生:符合学校服务范围内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指定时间携入学儿童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登记信息。
2.统筹生:符合统筹安置入学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携入学儿童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的上级部门登记信息。
▲农村公办学校
学区生和统筹生符合学校服务范围内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按指定时间携入学儿童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登记信息。
▲民办学校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携入学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信息。
三、学校服务辖区
1.划片规则是按道路划片的划线顺序,按大众习惯顺时针东、南、西、北顺序闭环形成片区,其他按行政村及社区划分。
2.招生划片如有遗漏,其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对应户籍所在地中心校上报统筹安置。
3.各校服务辖区详见附件2、3。
四、时间安排
7月1日—10日,教体局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
小学阶段
8月16—19日,组织现场报名,学区生和统筹生分类登记。
8月20—23日,组织入户调查,落实学区生和统筹生资格。
8月24—28日,对所属学区生和统筹生资格进行复查;进行录取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8月31日,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初中阶段
7月19—22日,组织现场报名,学区生和统筹生分类登记。
7月24—27日,组织入户调查,落实学区生和统筹生资格。
7月28—8月2日,对所属学区生和统筹生资格进行复查;并进行录取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8月31日,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如因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工作时间节点调整,需更改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信息采集与审核
1.信息采集
除城区的统筹生外,所有适龄儿童应需到对应辖区服务学校现场信息采集,由辖区服务学校负责网上信息录入。城区的统筹生应到辖区学校的上级教育部门现场采集,由辖区服务学校的上级教育部门负责网上信息录入。
(特别说明,采集信息录入系统不等于被录取,是否被录取以下发录取通知书为准)
信息采集地点:(各校咨询电话见附件4)
农村区域:采集点和地址在各辖区中小学校。
城区区域学区生:采集点和地址在各辖区中小学校。
城区区域统筹生:局属学校采集点为教体局,地址:体育场 咨询电话:26985596。
兰阳街道采集点为兰阳中心校,地址:南湖对面裕禄大道东兰阳第二小学校内,咨询电话:13837878313
桐乡街道采集点为桐乡中心校,地址:黄河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裕禄小学校内,咨询电话:15093656188
惠安街道采集点为惠安中心校,地址:中州路与迎宾西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惠民小学校内,咨询电话:18317842888
2.审核流程
学生及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采集点登记信息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两次审核,通过后待录取。
3.相关要求
网上信息采集工作开始前,各组织学校做好宣传工作,采集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录取办法
按照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片区班额及学位,由教体局结合中心校通过省义务教育平台按辖区统筹派位和对口升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直接录取招生。因消除和防止大班额,城区统筹生应统筹派位到对应兰阳一中、兰阳三中、桐乡中学、惠安中学,任何学校不得平台外录取学生,不得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城区学校录取完毕后全部下发录取通知书,学生需带录取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省教育厅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