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算,按照原有方案补贴标准,兰考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总额超出中央下拨资金数量。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应享尽享的原则,使更多秸秆利用主体享受补贴,决定变更方案,具体如下:
一、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
建立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需12万元。
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标牌4个,需1万元。
三、饲料化利用
按照54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能源化利用
按照1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基料化利用
按照1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按照74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