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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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兰考县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积极推进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指引围绕旅游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规范化要求。推动本地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三、使用范围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四、公开事项

《标准指引》明确了政策文件、公共服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4类一级公开事项,明确了旅游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旅游规划;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信息、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文明旅游宣传信息、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旅行社的随机抽查、对导游的随机抽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随机抽查;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20项二级公开事项。同时,《标准指引》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五、公开工作规范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务公开主体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做好重要规划、重大政策的决策预公开,主动公开执行措施、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信息。根据部门事权和职能,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二)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式解读重要政策文件。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等实体平台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旅游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等应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围绕公众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发布权威信息。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旅游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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