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兰考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如下解读:
一、术语解释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二、出台背景
省政府为解决我省产业集聚区存在的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偏低,土地利用粗放问题,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2020年底先后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两个文件。2020年12月4日刘玉江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当前我省180个产业集聚区普遍存在效益低、土地利用粗放问题。
三、制定依据
本《实施细则》制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开封市百园增效行动配套实施细则和措施的通知》(汴自然资发〔202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兰考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适用范围
推行“标准地”出让范围主要是: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新增或盘活的工业用地。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2条,并附2个附件。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